招标信息

新桥镇五星村新建光伏发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桥镇五星村新建光伏发电站工程),招标人为靖江市新桥镇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小型

招标控制价:749372.54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新桥镇五星村新建光伏发电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内范围。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第一年付市级财政的50万元,第二年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其中:

1、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支付方式:按苏建建管【2020】77号文执行。

2、人工费用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中标人应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规定执行。

4、因中标人未按时申报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等情况导致人工费用不能及时结算的,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且中标人不得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5、甲方有权对中标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中标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将暂停中标人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资格12个月同时提请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

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

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

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 年 01 月-2024 年 03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否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

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 08 日至2024年04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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