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胜利井下作业公司西部工区柴驱压裂设备租赁项目公告

2024-04-08
一、招标条件

胜利井下作业公司西部工区柴驱压裂设备租赁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350.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胜利资产调剂租赁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胜利资产调剂租赁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胜利资产调剂租赁公司申请租入该批设备,提供给井下作业公司使用

2.2 标的物:柴驱压裂设备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国内地点

三、资格要求

胜利井下作业公司西部工区柴驱压裂设备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提供【最近一期】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内容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关键内容,审计报告签字页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和会计师私人印章。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使用年限须小于等于10年,并提供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00:00至2024年04月13日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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