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7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C-2024030092C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6.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三核心征管及数字化电子发票系统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至 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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