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物资及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07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3.1.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5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1.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7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投标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1.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2设计类、施工类、监理类、服务类

3.2.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2.1.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3.2.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1.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3.2.1.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2.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1.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2.1.7业绩要求

设计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施工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类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业绩要求: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8项目经理要求

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监理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其他服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3.2.1.9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1.10其他

(1)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应答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2)施工类项目增加: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采购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采购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6)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的应答要求

在同一电网建设工程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承担该工程的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任务: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②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③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父子、近亲属等)的单位。

请各潜在应答人知悉,如应答人同时参与同一电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项目的应答,应作出书面说明,明确两类项目的成交优选顺序,如无书面说明则默认由采购人决定其优选顺序。

3.2.2应答人须满足相应采购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2.3本批次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勘察设计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相应输变电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工作由牵头方完成。

3.2.4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2.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潜在应答人,请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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