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7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2.0万元         最高限价:72.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详见文件  72.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8日8时0分至2024年4月12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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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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