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西钢铁炼铁总厂1#烧结环冷机烟气改造招标公告

2024-04-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炼铁总厂1#烧结环冷机烟气改造(重),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建设规模:在1#烧结机(500㎡)上采用热风烧结工艺。热风烧结工艺是将1#环冷机3#-4#段区域的台车密封罩直排口的中低温热废气引入回热风机,由回热风机将热风经烟气分配器均匀送入烧结机上部,参与到烧结过程中,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3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月内全部完工。

2.4招标范围:将1#烧结环冷机3#-4#段区域的台车密封罩直排口的中低温热废气引入回热风机,由回热风机将热风经烟气分配器均匀送入烧结机上部,参与到烧结过程中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投标方负责1#烧结机热风烧结节能改造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移交等工作。所有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法规和要求,能耗指标固体燃耗比现有水平降低不低于2kg/tsinter。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人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4.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4月7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4月12日17时30分止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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