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4-04-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

1

米、面、油、水果、蔬菜、肉类、调料、奶制品、低值易耗品等配送,详细采

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850000.00

本项目采

用折扣报价

合计

8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2.3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6)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7)投标单位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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