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通终端设备及通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07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通终端设备及通讯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15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自采2024-YCZX(006)

2、项目名称: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通终端设备及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0000.00元

4、最高限价: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通终端设备及通讯服务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200000.00元,项目概况: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通终端设备及通讯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内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警务通终端设备及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设备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历日,服务期限:2 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4-04-09 17:00: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