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3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项目

2、招标单位:滁州新能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预算:总投资约8000万元,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约为12.96万元

5、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6、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上海北路与永阳路交接处,总投资约8000万元。编制工作内容须根据招标人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开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企业业绩: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工业建筑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的编制业绩且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须同时提供①造价咨询合同或业务委托单或业主单位出具委托材料;②成果文件签署页;③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无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的,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以成果文件签署页中金额为准,时间以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日期或业务委托单或业主单位出具委托材料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在本单位注册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

4.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3日17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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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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