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第二包)招标公告
2024-04-07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城镇排水防涝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1.2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4﹞
1.3资金来源:国债;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预算金额:139.53万元(含税);
第一包:69.53万元(含税);
第二包:70万元(含税)
1.6建设规模:该项目拟用地面积 240062 平方米。
1.7服务范围:第一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施工期监理、监测及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第二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1.9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1.10合同包划分:第一包:水土保持施工期监理、监测及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第二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本项目允许服务商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1.11质量要求:合格;
2.服务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2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服务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2.3信誉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服务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或者未划分和同包的同一评审项目。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参加。
2.6资格审查方式:本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评审文件的获取
3.1在2024年4月7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2024年4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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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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