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卷烟厂绿色工厂创建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03红河卷烟厂绿色工厂创建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绿色工厂创建咨询服务,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绿色工厂创建咨询服务。
2.2招标范围: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对红河卷烟厂申报创建绿色工厂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项目合同款全部支付完结为止或达到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四)款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为止。
2.4质量要求:温室气体核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按《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评价客观,数据准确。评价报告、评审材料符合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2人员要求: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投标人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评价组人数不低于3人;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及《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