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财务部(收入部)中国铁路呼和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04-03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财务部(收入部)中国铁路呼和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入部) 委托现就 中国铁路呼和局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的咨询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能够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铁路专业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7、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9、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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