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2024-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其中重庆唐家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排水有限公司、重庆土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代为招标,招标完成后,对应合同与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及其各下属公司/污水处理厂、重庆水务集团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招标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质量标准

使用单位

招标数量(吨)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重庆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4

重庆市大渡口排水有限公司

16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重庆市排水公司)

250

重庆市沙坪坝区清凤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0

重庆水务集团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1

重庆唐家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7

重庆土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

合计

348

2.2供货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因本次招标货物总数量、各使用单位所需数量均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投标人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

2.3供货时间要求: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12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本次招标供货期内,投标人供货总量已达到招标人本次招标总数量,或投标人供货总量虽未达到招标人本次招标总数量但达到某使用单位本次招标总数量时,招标人/该使用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终止供货或继续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执行;若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终止供货的,则相应合同供货期自招标人/该使用单位发出终止供货通知之日提前届满;若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的,则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该使用单位要求继续供货。

2.6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ISO14001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任意一年,具有聚丙烯酰胺类产品年销量100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相应的开票金额最大的前十张发票复印件并须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证明,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和金额,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自身业绩,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人可提供本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业绩也可提供所代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业绩)。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货车,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或着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3.5投标人必须在重庆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甲方指定的使用现场,提供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以及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6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为废标);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7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

3.8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的生产企业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3.9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4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4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4 月 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推荐扫码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4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4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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