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面向城市更新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设计与审查(建筑与设备专业)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3
1.2项目名称:面向城市更新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设计与审查(建筑与设备专业)研究项目

1.3项目预算:25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25万元

1.4采购需求:南京市图审中心因2024年工作开展需要,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合作编制课题,具体编制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分别查询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信用记录,如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4年4月3日17时至2024年4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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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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