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和经营汽车运输服务及特种机动车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2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等不良现象的查询结果。

4.本此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第一至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标段业务。

5.2投标人本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能力(提供车辆带车牌号的外观全景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并且具有备用车辆提供服务的能力。报价人自有车辆不足时,可以使用第三方车辆参加报价,但必须有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使用协议(提供复印件、相应的使用协议原件备查),自有车辆不少于报价车辆的70%(通勤客车须全部为本单位车辆)。

5.3客车、皮卡车、工程车注册时间均在2016年及以后且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上路标准;提供报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已行驶公里。

5.4车况良好,各类保险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以上、乘客险每位保险额50万元及以上,提供报价车辆的保险复印件。

5.5第一标段报价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等合法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

5.6第三标段报价人经营范围具有特种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租赁业务,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

5.7第三标段报价人本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特种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和人员能力,①用于服务的特种机动车辆(工程机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须有年检合格证明、技术状态良好。②特种机动车辆(工程机械)驾驶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机动车辆(工程机械)驾驶的规定,并持有效的特种车辆驾驶证件。③用于服务的特种机动车辆(工程机械)须具有特种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碰撞倾覆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6.第四标段报价人经营范围需具备货车出租业务,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等合法经营资质,且有效存续,车况良好,运营手续、保险齐全,提供报价车辆的保险复印件。

7.在任何时候发现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采购方及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服务方须支付采购方两个月用车的过渡费用。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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