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租赁招标公告
2024-04-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租赁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预计费用450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如遇中油测井相关租赁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预算金额450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
标段一(标段编号:ZY24-XA403-FW366-1):常温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租赁,预计租赁6.75吋高性能随钻近钻头伽马测井仪器12串,地面采集测试箱体及配套设备6套,预算金额2800.00万元(不含税)。
标段二(标段编号:ZY24-XA403-FW366-2):高温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租赁,预计租赁6.75吋高性能随钻近钻头伽马测井仪器8串,4.75吋高性能随钻近钻头伽马测井仪器4串,地面采集测试箱体及配套设备6套,预算金额:1700.00万元(不含税)。
具体仪器租赁清单见下表:
标段 |
项目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标段一 |
中油测井常温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租赁 |
6.75吋高性能随钻近钻头伽马测井仪器 |
串 |
12 |
|
地面采集测试箱体及配套设备 |
套 |
6 |
|||
标段二 |
中油测井高温随钻近钻头方位伽马测井仪器租赁 |
6.75吋高性能随钻近钻头伽马测井仪器 |
串 |
8 |
|
4.75吋高性能随钻近钻头伽马测井仪器 |
串 |
4 |
|||
地面采集测试箱体及配套设备 |
套 |
6 |
2.3服务期限:自设备交付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一年。
2.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5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山西煤层气、长庆油田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6服务标准: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人员配置: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H2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5年(提供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09日内(登录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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