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架)招标公告

2024-04-03

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TCC2400911314)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以“苏发改能源发〔2023〕11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外海域。

工程规模:项目中心离岸距离约33km,水深范围为1m~42m,共包含4个海上风电场:大丰p#(200MW)、大丰p#(300MW)、大丰p0#(150MW)、大丰p6#(200MW),总装机容量为850MW。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新建2座海上升压站,利用1座已有海上升压站)35kV母线,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4回220kV海缆登陆并转220kV陆缆+架空线路接至风电场220kV陆上开关站。

工程性质:新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总装机规模850MW,总装机容量允许上浮小于1台投标机型(最小投标机型)容量;拟安装99台单机容量8.5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13MW及以上的海上试验机型;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合海上运行的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含配套塔架)及相关服务(包括五年质保期服务)。

交货地点:本项目机位点交货。

交货期:本项目计划2024年6月开工,2024年12月首批并网,2025年6月全容量并网;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架)交货期定为 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首批3台风机(含塔架)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具备交付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和数量,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为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商且投标机型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

2.2 投标机型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认证(含试验机型)和型式认证证书(试验机型在并网前提供),证书内容与投标机型必须一致(提供证书和报告复印件)。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须为单机容量8.5MW的海上中速永磁风电机组,且8MW≤海上机型单机容量<10MW累计合同业绩容量须不少于1000MW,投标业绩中至少包含1个全容量并网发电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风电场并网证明),原件备查。

2.4 塔架制造商/分包商要求

(1)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台套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架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2.5 运输资质:海运单位须成立3年以上,且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陆运单位须成立3年以上,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型物件运输(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3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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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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