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公司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3
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公司2024 年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公司2024 年安保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沈阳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警卫消防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沈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公司2024 年安保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3月31日。
2.3招标范围:
2.3.1机关办公楼安保人员及沈阳分公司约15座所属加油站安保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2.3.2沈阳分公司约12座所属加油站安保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2.4工作地点:1.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76-2号(4门);2.沈阳分公司所属加油站。
2.5报价方式:固定单价,预估总额200万元。
2.6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
单位 |
最高限价月度标准 |
备注 |
1 |
机关保安 |
3980元 |
沈河区万泉街 |
2 |
所属加油站 |
4500元 |
中石油加油站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中标2家,第一名承担2.3.1的服务,第二名承担范2.3.2的服务。
2.8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内每月的警卫消防费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结算单为主,并经由招标人确认,以警卫消防费的形式按月向投标人结算;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拨付款全额(即员工工资总额+服务管理费)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银企直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类似保安服务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6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7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3.8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投标人信誉要求:
3.10.1被“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在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10.2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 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10.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4 月 8日 23: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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