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赤峰兴农数智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4-03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兴农数智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

2.2标段名称:赤峰兴农数智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赤峰市红山区哈达和硕村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2443.22㎡(A地块用地面积64428.11㎡,B地块用地面积48015.11㎡),总建筑面积67097㎡(A地块建筑面积36340㎡,B地块建筑面积30757㎡)。

1、A地块

A地块规划为农村电商物流集散基地,用地面积64428.11㎡,总建筑面积36340㎡,地上建筑面积35507㎡,地下建筑面积833㎡。

(1)农村电商物流集散中心建筑面积35365㎡,其中仓储建筑面积30585㎡,配套办公建筑面积4780㎡。主体一层局部五层,钢框架结构;

(2)门卫两栋,建筑面积122㎡,一层,钢框架结构;

(3)换热站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853㎡,地上楼梯间建筑面积20㎡,地下换热站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833㎡;

(4)配套绿化面积9665㎡,硬化面积26431.64㎡;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电力等基础设施工程。

2、B地块

B地块规划为特色农产品物流集散基地,用地面积48015.11㎡,总建筑面积30757㎡,地上建筑面积30573㎡,地下建筑面积184㎡。

(1)B1#特色农产品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535㎡,主体一层局部三层,钢框架结构;

(2)B2#特色农产品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5930㎡,其中B2#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3170㎡;B2#配套办公建筑面积2760㎡。主体二层局部五层,钢框架结构;

(3)B3#特色农产品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900㎡,一层,钢框架结构;

(4)B4#特色农产品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0604㎡,其中B4#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9960㎡;B4#配套办公建筑面积644㎡。主体一层局部二层,钢框架结构;

(5)B5#特色农产品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0604㎡,其中B5#物流分拣中心建筑面积9960㎡;B5#配套办公建筑面积644㎡。主体一层局部二层,钢框架结构;

(6)地下热力站建筑面积184㎡,地下一层,钢框架结构;

(7)配套绿化面积7204㎡,硬化面积18291.11㎡。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电力等基础设施工程。

2.5项目总投资:19715.69万元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要求投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现场服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竖向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抗震支架、室外管网(包含电力、给水、雨污排水、通讯、热力设计等)及附属工程的景观、硬化、照明、泵房、消防水池等设计;该项目工程建设采购内容为该项目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土建、钢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空调、通风等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包含电力、给水、雨污排水、通讯、热力等)、绿化工程、硬化工程、道路、配套附属工程及施工图范围内其他全部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

2.7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8 计划工期:要求于2024年10月31日前项目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工作。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组建,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即可,联合体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3日12时00分至2024年4月1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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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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