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4-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清远)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于2022年12月26日开工,计划2024年8月26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4年10月26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具体以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为准。
2.4 项目概况: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牙鹰岭,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本次拟采购热工仪表成套设备,用于现场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信号的传输及监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热工仪表成套设备(包括压力(差压)变送器、压力(差压)控制器逻辑开关、就地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液位测量设备、流量测量装置、CEMS系统仪表设备、仪表管、仪表阀、热工控制盘、箱、柜等仪表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或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
2.8标段划分: 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6F级(100MW级)及以上燃机或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仪表成套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供货范围应包含压力变送器、热电偶、流量计、电源柜(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金额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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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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