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4-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海行审备[2023]5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南侧、府南街东侧 2.2工程规模: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改造包含室内消防改造(改造面积约25000平方米)及室外消防改造,增设消火栓、消防喷淋、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消防水泵房改造。同时对室外装修、道路等拆除部分进行恢复。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21886000013001001 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海陵区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改造项目;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18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完成50%,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竣工结算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承包人开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出相应的付款申请手续后,发包人支付相应款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 [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2022 年 4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3 年 4 月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2022 年 4 月 1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9 月- 2024 年2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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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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