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保合作区南湾新天地一期装修工程警务室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31.招标条件
受宁波象保合作区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象保合作区南湾新天地一期装修工程警务室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园区营商环境,有效保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象山县公安部门工作需求,现拟于我司负责实施的“宁波象保合作区南湾新天地一期装修工程”警务室内增设一批智能化设备。
2.2预算金额:人民币242336元。
2.3招标范围:宁波象保合作区南湾新天地一期装修工程警务室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图纸。
2.4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5交货期:自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书面交货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资质、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7日9:00至2024年4月1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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