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农村道路技防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2024-04-02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开比选项目,主要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农村道路技防设施建设项目。预估采购规模1897615.8元人民币(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主要采购农村道路技防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设备、交换机、监控设备箱、监控摄像机等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服务,具体以比选人提供的比选文件和项目清单为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三年;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以比选人指定地点为准)。中选人数量:1名。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评估产品新目录编码:CP01720

评估产品新目录名称:系统集成服务

农村道路技防设施建设项目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项目清单

盐城市

30日历天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897615.8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限价为1357615.8元人民币、服务部分限价为540000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或分项参选报价高于其对应的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参选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2021年1月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参选人提供的承诺书)。

2.1.3 参选人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信息截屏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

2.1.5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6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承接并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合同一份。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如为框架合同,需提供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1.7 参选人须承诺与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提供承诺书。

2.1.8 参选人须承诺对参与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2.1.9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10 参选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所参选主要产品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参选;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三年原厂质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违反上述要求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具体主要产品如下:视频监控设备。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产品,提供承诺书。

2.3.2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已具备办理条件的情形的产品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参选人承诺如本项目中选,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承诺书。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 2024年4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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