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徐州市泉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泉山区政府东院办公楼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2
项目名称:泉山区政府东院办公楼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05.0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山区政府东院办公楼改造施工,包含修缮、水电改造工程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内完成,自采购方通知进场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04 09:00 - 2024-04-11 17:0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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