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城控矿产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永新县高溪乡十里山采石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场化)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02项目编号:【ABXZBZC202401006】第二次
项目名称:永新县高溪乡十里山采石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场化)
预算金额:20729234.19元
最高限价:20729234.19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永新县高溪乡十里山采石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场化) |
1 |
项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修复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
2、其它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方案、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4日08:00至2024年4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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