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昌高新区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1
2、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宣传片摄制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0万元

  5、最高限价:80万元

  6、采购需求:为全面展示宜昌高新区近年来的发展状况,综合呈现宜昌高新区产业、人文等优势,提升影响力,增加知名度,拍摄制作一部关于宜昌高新区宣传片,时长8分钟左右。成片标准为1080p-4K全高清画质,可用于网络高清播放和其他媒介播放。

  7、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成片。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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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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