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采购-17包:气化风机、电加热器及气化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2024-04-01

 

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

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采购-17包:气化风机、电加热器及气化装置设备

(招标编号:0866-24C2SXQY0248)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常德市 石门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采购-17包:气化风机、电加热器及气化装置设备”已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采购-17包:气化风机、电加热器及气化装置设备

2.2招标编号:0866-24C2SXQY0248

2.3项目概况: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的新关社区,部分位于石门县城楚江街道的阎家溶村。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4招标范围:气化风机、电加热器及气化装置设备设备的供货、备品备件、运输、相关服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

2.6质保期:设备性能试验合格后1年。

2.7交货地点: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卸货由招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销售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国内600MW 等级及以上新扩建火电机组气化风机设备成套供货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国内600MW 等级及以上新扩建火电机组气化风机设备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不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材料(提供的运行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4)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4月9日下午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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