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特定波光能温热治疗仪(第二次)(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4-01红外特定波光能温热治疗仪第三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外特定波光能温热治疗仪
二、项目编号: 2023-JLDJBN-W102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红外特定波光能温热治疗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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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浙江省湖州市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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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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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五十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是医疗器械生产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医疗器械代理商的,提供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授权书;
3、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NMPA)认证)及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注:提供完整的注册检验报告)。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4 月1 日至 4 月 9日,每日上午 8 : 00至 11: 30,下午 2 : 30 至 5 : 00 。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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