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9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

1

3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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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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