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巫溪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5kV送出线路及升压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4-04-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巫溪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5kV送出线路及升压站改造工程属于巫溪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暂估价工程,项目由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500238-04-02-494227)批准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为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拓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巫溪县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5kV送出线路及升压站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80MWp,本期建设装机容量36MWp。本期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位于重庆市巫溪县长桂乡,属于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拟采用545Wp及以上双面双玻光伏组件,项目直流侧实际安装容量约36MWp,以35kV送出线路接入两会沱变电站。整个光伏发电系统由主变、箱变、逆变器、光伏组件及相关一二次系统等组成。本次招标项目为两会沱升压站改造及送出线路专业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64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5kV送出线路及升压站改造前期各项政府审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推进协调、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采购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程施工、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测试验收、质保期内保修等内容,具体如下:

(1)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专题报告编制、评审及批复获取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纳分析报告编制及评审、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送出工程相关的报告及评审、线路核准、用地预审、办理林地占有指标(若有)、耕地占补平衡(若有)等。

(2)110kV升压站(两会沱变电站内改造)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详勘、测绘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必要的生产建筑、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基建视频监控系统(首年网络服务)、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涉网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办理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配合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35kV送出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前期工作、勘察设计、用地、林地征占用、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线路所有安装工程,包括保护及通讯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各项征占用补偿、植被恢复、水土保持费用、线路带电及验收、消缺等各阶段工作。

(4)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设备监造、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若有)、所有性能测试(若有)、保护定值提供(若有)、并网性能检测、集控中心场站侧建设(若有)、可再生能源中心信息监控(若有)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5)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升压站电磁辐射、安全生产标准化、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涉网安全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招标方委托,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工作。

(6)负责项目并网前施工线路并网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在报价中。 

(7)特别提醒事项:

本工程除非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涉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土地租赁、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临时性用地、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经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满足)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施工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满足)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须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4-03 10: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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