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涪陵卷烟厂废气排放管道合规性改造招标公告

2024-04-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涪陵卷烟厂废气排放管道合规性改造。

2.2 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3 招标范围:对涪陵卷烟厂异味处理系统设备末端的7根废气排放管道进行改造,具体按《涪陵卷烟厂废气排放管道合规性改造示意图》(已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执行,使招标人在异味处理系统功能不变的前提下,设置的废气排放管道及检测口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4 项目周期:

2.4.1材料准备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需在20个日历天内将本次改造需要的材料准备到位,在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运送至招标人现场。

2.4.2项目施工周期: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其中,每根管道的安装(含其涉及的附属设施,包括取样口及密封盖板、排水槽及排水管、管道支撑等),招标人力求每周安排停产2个日历天进行,若中标人不能保证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道的安装,中标人应安排分期分批安装来完成项目内容,管道(含其涉及的附属设施)的现场安装总时间不超过8个日历天(具体按中标人投标承诺进行修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递交投标文件时仍在禁入截止时间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投标人须知1.4.3条款内情况。

3.2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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