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州市立医院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SZQT2024012-重1

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45万元

采购需求:宿州市立医院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内容主要为15台婴儿培养箱(新生儿暖箱),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以及相关医疗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5.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及技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7.所投设备为所投型号的最新产品(自招标之日起前后一年内生产的最新产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所投产品不含专机专用耗材,如有专机专用耗材终身免费提供使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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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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