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十八届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水韵江苏”特装展台设计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011.1项目编号:JG203224980833
1.2项目名称:2024第十八届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水韵江苏”特装展台设计搭建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39.2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39.2万元
1.5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文旅产品开发水平,培育文创产品精品品牌,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推进文创产业发展,我厅拟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活动将于5月(具体时间待主办方通知)在浙江义乌举办,展期三天。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拟委托第三方负责展台设计搭建、产品收集、运输、保管以及活动组织宣传等工作。
主要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相关内容全部结束。
1.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4月0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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