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1192土耳其3台轮胎吊项目动力房制作招标公告

2024-04-0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NT)-ZB2024-03-061

1.2项目内容: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1002001192土耳其3台轮胎吊项目动力房制作。

1.3标段说明:本项目标段1个。

1.4供货地址: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或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1.5施工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柴油动力房机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技术要求等自行设计动力房图纸,并完成动力房机组的整体制作、测试以及报验工作,最终将报验合格的动力房机组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场地。确保安全、生产周期、考核节点、质量、环保等公司要求。

1.6施工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见招标文件。

1.7供货期限:根据实际项目施工单中完工时间供货(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80天内)。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2.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4)企业情况简介;

(5)近3年承担的(柴油动力房机组制作)相关业绩证明1份(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2023年,包含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7)ISO 90011400145001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证书,若无管理体系证书,需要填写序8);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无需填写)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文字说明);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文字说明);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文字说明);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人员证书或人员清单,包括工艺人员/自检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安全人员等,且持证(非热切割证)焊工不低于3人);

(14)企业的主要设备清单(满足动力房机组制作所需的机加工/冲砂/油漆等必备的设备)

(1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6)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7)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3)。

4.提交材料时间

截止时间:时间截止到2024年04月06日 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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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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