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石化化工部PO装置N,N-双(1-甲基庚基)乙酰胺(≥99%)招标公告

2024-03-29

天津石化化工部PO装置N,N-双(1-甲基庚基)乙酰胺(≥99%)10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化工部PO装置N,N-双(1-甲基庚基)乙酰胺(≥99%)10吨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N,N-双(1-甲基庚基)乙酰胺(≥99%)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酰胺类N,N-双(1-甲基庚基)乙酰胺(≥99%) 10.00 包1-乙酰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品种数量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单位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目录);以上所述证照许可范围均需涵盖标的物。

    3.1.7 危险化学品运输。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资质;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危化品运输资质。

    3.1.8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 8:00时至2024年4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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