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吸收光谱控制采集模块研制招标公告

2024-03-29
1项目名称:吸收光谱控制采集模块研制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项目概况:

3.1项目内容:吸收光谱控制采集模块研制

3.2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研制8套吸收光谱控制采集模块,技术要求:

1)吸收光谱控制采集模块主要包含激光器驱动模块、信号产生模块、温度控制模块和数据采集模块;

2)激光器驱动模块主要用于为DFB激光器提供工作电流,输出电流受外部信号源控制,输出最大电流不小于500mA,输出电流的绝对精度优于0.1%,输出电流的噪声(RMS)不大于10uA,输出电流的稳定性优于100ppm/℃;激光器类型及引脚定义由甲方提供(含两种类型);

3)激光器驱动模块须具备静电保护、过流保护、防浪涌、反向电压保护、缓启动缓关断及电流监测等功能;

4)信号产生模块产生周期扫描信号,重复频率不低于200kHz,模块可输出锯齿波和正弦波,波形幅度可调节,最高幅度不小于5V,噪声(RMS)不大于1mV(幅度为5V时);

5)温度控制模块包含粗调模块和精调模块,均可通过422接口设置温度和调节控温速度,粗调模块采用TEC对热沉板进行温度控制,温度控制精度优于0.1℃,精调模块用于控制DFB激光器内部TEC,控制精度优于0.01℃;

6)温度控制模块须具备TEC保护、上电自检、掉电保护、故障报警及电流监测等功能;

7)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光电信号和状态信号,包括8个光电探测通道、2个温度探测通道、2个湿度探测通道、2个压力探测通道和2个加速度探测通道,均包含探测器及信号调理电路,其中,8个光电探测通道均可实时远程调节增益;

8)数据采集模块的A/D分辨率不低于14-bit,单通道转换速率不低于800kSPS,数据输出接口采用以太网接口,使用TCP/IP协议;

9)数据采集模块应具备开机自检、状态监测、远程故障重启等功能。

10)所有芯片均为工业级。

11)数据采集模块的电源输入电压为12V/2A和5V/3A,激光器驱动模块的电源输入电压为和5V/3A;温度控制模块的电源输入电压为12V/5A,信号产生模块的电源电压为12V/2A和5V/3A;

12)为各模块设计外壳和工装,要求结构紧凑,布局合理,具备良好的电磁屏蔽效果,要求可靠性高,生存能力强,能适应高温、强冲击振动等环境比较恶劣的应用场景;

13)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主要芯片实现国产化,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和程序代码,故障响应时间不长于5小时,保证备品供应不少于3年。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最高限价:65.0万元(¥650,000.00);

3.4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资格预审:

4.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材料):

供应商应当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文件材料(编制模板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9)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面声明);

(10)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1)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12)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

①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 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根据资格证明文件签字盖章情况视情提供;

④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采购方最终认定;

4.3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

(1)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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