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鹤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境内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及改造八峰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设备且提标至一级 A 标准,改造及新建管道约2.5km等工程,且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及维护,维护期为1年。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10
合同估算价:9787094.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是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1.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须按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1.5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须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①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 ②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③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⑥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⑦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⑧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 3.1 条相应资质要求的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文件下载等相关事宜。 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3月30日至2024年04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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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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