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临沧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终端建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9

2024年临沧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终端建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临沧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终端建设服务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到位。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4年临沧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终端建设服务项目。

2.2服务内容:按照招标人需求进行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对需要现场测量的服务内容,实地到户对加盟终端和整店建设的物资进行测量,经实地测量后,提供店面改造设计方案效果图(建设前、建设后)及建设内容的工程量清单,经招标人确认后按照实际需求数量供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已到位。

2.4服务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所属8个县(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5服务期: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交付时间:在招标人下达制作安装通知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制作安装。

2.7质量要求: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投标承诺的技术参数相符合,且提供生产厂家质量检验证明或合格证,保证质量稳定可靠;2)在物资验收或使用过程中,质量不合格的物资,投标人应无偿退换,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对加盟终端和整店建设需严格执行采购方全省统一下发的“云香印象”视觉识别系统手册VIS(识别系统手册由招标单位提供)要求,按招标人提供名单实地测量后,提供店面改造设计方案效果图(建设前、建设后)及建设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满足招标人及业主个性化需求,经招标人确认建设内容、数量后及时进行制作、安装。

2.8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9.845万元(含税价)。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0投标样品:投标人需将样品带至开标现场,每份单独包装后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其中:1.图片样品: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设计出卷烟陈列柜(前柜)、卷烟陈列(背柜)、收银柜、转角柜的效果图(至少包括正面图、侧面图、背面图),并打印成彩色图片,效果图要能把各个展示道具完整表达,功能区布局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材质样品:投标人须携带图片样品中所需的板材、亚克力板条、滑道、标识面板、LED灯、广告灯箱片等材质样品(尺寸控制在30*30cm以内),样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货物规格型号;3.实物样品:投标人须携带的实物样品为标价签、标价签底座、双面重点推荐(新品推荐标价签)、商超收款平台,“云香印象”品牌终端标识牌、烟柜透明贴、前柜标识牌、后柜标识牌,各提供一件作为样品。中标人样品暂扣至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清退,未中标人样品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自行收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以上条件提供承诺书)

3.2投标人信誉:

(1)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2021年3月1日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提供承诺书)。

(2)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对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和行贿人实施严格的禁入措施;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天的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在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上一年度未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名录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为准)。

3.3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4投标人①提供2023年3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提供2023年3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获取:请投标人于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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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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