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反应釜招标公告
2024-03-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17万吨高性能树脂项目乳化釜SZK(WZ20240405-2105-2970-B1)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反应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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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反应釜Φ1800×0~2000×10 S30408 带搅拌器 常压 | 1.00 | 台 | 包1-包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逐条响应。如投标文件整篇照抄技术规格书未单独对带“★”的条款逐条响应,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3.1.8 招标人提供2015年至2023年(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复印件)设备业绩:同时配置两台或以上搅拌器的不锈钢釜(或罐)类设备的供货业绩,必须是釜(或罐)体和搅拌系统一起整体供货。提供对应的业绩合同,如果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容积、抛光精度、同时配置两台或以上搅拌器的不锈钢釜(或罐)类设备整合供货的技术参数要求,则要提供体现上述参数的完整签字版技术协议,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9 投标方承诺持有的技术为投标方合法拥有,不存在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第三方权利。 3.1.10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D类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 8:00时至2024年4月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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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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