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15局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19局蒙库铁矿井下矿生产掘进项目,20局静宁苹果产地冷链物流园,21局红沙梁煤矿行政生活区建设项目(二期)、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招标公告

2024-03-29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人民政府  以铁发改函〔2023〕1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格二线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九局蒙库铁矿井下矿生产掘进承包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改革委员会以富蕴蒙库铁矿井下矿开采生产接续一期采矿项目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苹果产地冷链物流园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静建字【2023】2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静宁富兴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苹果产地冷链物流园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4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二十一局红沙梁煤矿行政生活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红沙梁煤矿行政生活区建设项目(二期) 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5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横三、横四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市发改[2023]2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庆阳智算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融资等多方面解决,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横三、横四路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S1标段起讫里程 K0+000-K113+106(中灶火站库尔勒端含)全长113.106km,主要包含新建河西农场、河西农场西、拖拉海西、灶火西、中灶火共5个站。

2.1.2中铁十九局蒙库铁矿井下矿生产掘进承包工程,业主蒙库铁矿隶属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在建铁矿石主要原料供应基地;蒙库铁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矿区距离富蕴县城96km,地理坐标:东经89°03`45″~89°56′15″;北纬47°30′00″~47°32′30″,交通便利。

2.1.3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静宁苹果产地冷链物流园EPC总承包项目总用地面积154309.79㎡(合231.46亩),其中北侧仓储物流用地145201.62㎡(合217.80亩),南侧商业服务用地面积9108.17㎡(合13.6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77848.42㎡,其中仓储物流用地建筑面积63500.00㎡、商业服务用地建筑面积14348.42㎡。共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98辆,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180个、小型车辆停车位118个。

2.1.4中铁二十一局红沙梁煤矿行政生活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西南方向40公里处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红沙梁矿区,合同价为 5719.45万元,暂定工期248日历天。本项目一标段为职工宿舍2号院及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1)职工宿舍2号院土建、装饰工程、安装等工程。其中合院1栋,建筑面积17206.33 ㎡。(2)室外配套包括室外硬化、室外管网、室外铺装等工程,施工范围以生活区一期工程室外临时围墙至职工宿舍 2 号院南侧道路为界。主要工程量:项目为一栋4层局部5层的合院;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建筑高度4层部分为14.40m、五层部分为17.7m;层高为3.3m;建筑平面尺寸为73.3m×73.3m。

2.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横三横四路项目,其中横三路:西起梦阳路(不含交叉口),东至纵四路(不含交叉口),顺接同期设计的纵四路,道路长度2402.38m,红线宽度24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热力工程、合杆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横四路:西起梦阳路(不含交叉口),向东止于纵四路,顺接同期设计的纵四路,道路长度2483.84m,规划红线宽度24m/跨线桥段宽3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缆线沟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合杆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4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YZGC01包件中所含型钢无需提供授权证明材料,但投标物资质量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4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4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3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7日17时00分通过(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登录后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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