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9
项目名称: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外包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30200-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卷宗档案数字化扫描外包服务 4,166,666(页) 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委托专业档案整理扫描加工公司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室馆藏的部分历史档案、新增档案以及随案同步生成的案件卷宗进行整理、装订及数字化加工,实现卷宗档案装订标准化、高效化,对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卷宗档案,通过扫描、拍照、刻录、复制等技术手段,将纸质、音像、多媒体证据等卷宗档案转换为标准化电子卷宗及电子档案,并将符合《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电子档案文件管理要求的电子卷宗、电子档案数据分别导入福建法院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和数字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卷宗的深度应用,档案查阅、检索的网络化、无纸化和智能化,满足卷宗、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1,5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本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 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供应商须在县级(含)以上档案局备案并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采购包。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采购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3-29至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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