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活性碳谈判采购公告
2024-03-292.1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活性碳谈判采购
2.2 采购编号:M410100
2.3 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为2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2.4 项目地点:位于河南省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3.采购范围
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活性碳。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材料出厂单价(元/吨) |
运费单价(元/吨) |
固定综合单价(元/吨) |
暂定总价 |
厂家及详细地址 |
1 |
活性碳 |
见下表内指标 |
吨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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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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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具体参照HG/T-4120-2009《工业活性碳》和CJJ/T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要求,质量合格标准如下::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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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粉末煤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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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碘吸附值 |
>800mg/g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800mg/g可卸车,化验结果<800mg/g拒收。 |
2 |
细度 |
细度200目,过筛率>90%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细度200目,过筛率≥90%可卸车,<90%拒收。 |
3 |
水分 |
<3%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3可卸车,化验结果>3%拒收。 |
4 |
填充密度 |
400kg/m3-500kg/m3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在≤500kg/m3可卸车,化验结果>500kg/m3拒收 。 |
5 |
PH |
5---7.5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5≤化验结果≤11可卸车,化验结果<5或>11拒收; 7.5<化验结果≤11,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
6 |
灰分 |
<8%-10% |
卸车前取样,当天出化验结果,化验结果≤15%可卸车,化验结果>15%拒收; 10%<化验结果≤15%,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
7 |
比表面积 |
>900m2/g |
卸车前取样,样品送零碳研究院中心实验室,中心实验室收样后一周内出化验结果;850㎡/g≤化验结果<900㎡/g时,化验结果<850㎡/g,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违约金。 |
质量指标化验结果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时,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化验结果 |
违约金额 |
1 |
PH |
7.5<化验结果≤9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1% |
9<化验结果≤11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2% |
||
2 |
灰分 |
10%<化验结果≤11%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1% |
11%<化验结果≤13%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1.5% |
||
13%<化验结果≤15%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2% |
||
3 |
比表面积
|
870㎡/g≤化验结果<900㎡/g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1% |
850㎡/g≤化验结果<870㎡/g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2% |
||
化验结果<850㎡/g |
违约金为该批次货款4% |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4.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4.3响应人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在国内至少具有2个供货合同业绩。
4.4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结果为准)。
4.5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
请于2024年 3月 29日至2024年 4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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