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2024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设备升级及数据上传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03-28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2024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设备升级及数据上传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19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机务段2024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设备升级及数据上传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2)《沈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在维保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承修方负全部责任。若乙方未按规定履约,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5.售后服务及要求:中标单位应对在线监测结果负责,满足环保各项要求。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于汶生 电话:15942580302

(2)合同签订生效30日内,完成设备升级及环保验收备案,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备案批复,以批复落款时间为准。如不能按期完成,须赔付甲方违约金。

(3)乙方需要具备对现有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升级使其具备自动核查,自动效准超标留样输出及4.2数据标记功能的能力,为保障服务质量需取得设备厂家对该项目的技术授权。

(4)我段现有在线监测设备COD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总氮在线监测仪,及采样器,ph计,流量计等附属设备安装于2018年,目前设备部分功能不满足最新技术规范,本项目需在现有设备基础上进行硬件及软件升级,升级后具备自动核查,自动校准,4.2数据状态标记等功能,并在我段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局验收及备案,达到现有规范运行要求。运维公司需要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要求对两座在线站房进行运维,含设备故障检修,保证监测数据上传率。

技术要求

一、维保需求

1.运行人员要求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在维保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承修方负全部责任。若乙方未按规定履约,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2.设备巡检记录要求

(1)日检查维护

每天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察看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1小时以内到达站点检查。

(2)周检查维护

每 7天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 1 次现场维护。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冲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更换。

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3)月检查维护

每月的现场维护应包括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保养,对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或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措施。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查流量计液位传感器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配合做好比对检测,如发现有偏离情况发生,立即校正设备。以上检查做好运行记录备查,每年年底胶装后上交机务段存档。

(4)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

    若由于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缺陷导致连续超标4小时以上,给我段带来社会舆论及相关部门处罚的,我段有权以扣除维保费形式予以追责。

对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表 1 要求。对 CODCr、TOC、NH3-N、TP、TN、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及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表 1 的要求,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 2。

表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

仪器类型

技术指标要求

试验指标限值

样品数量要求

CODCr、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10%

1

实际水样CODCr<30 mg/L(用浓度为 20~2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5 mg/L

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 对时应至少有2 对满足要求;4 对时应至少有 3 对满足要求; 5 对以上时至少需 4 对满足要求

30 mg/L≤实际水样 CODCr<60 mg/L

±30%

60 mg/L≤实际水样 CODCr<100 mg/L

±20%

实际水样 CODCr≥100 mg/L

±15%

NH3-N 水

质自动分析仪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10%

1

实际水样氨氮<2 mg/L(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0.3 mg/L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实际水样氨氮≥2 mg/L

±15%

TP 水质自动分析仪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10%

1

实际水样总磷<0.4 mg/L

(用浓度为0.2 mg/L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0.04 mg/L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实际水样总磷≥0.4 mg/L

±15%

TN 水质自动分析仪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

±10%

1

实际水样总氮<2 mg/L

(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

±0.3 mg/L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

实际水样总氮≥2 mg/L

±15%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实际水样比对

±0.5

1

温度计

现场水温比对

±0.5 ℃

1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液位比对误差

12 mm

6 组数据

流量比对误差

±10%

     10 分钟累计流量

表2 实际水样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项目

分析方法

标准号

CODCr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0

NH3-N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TP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

TN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水温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5)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 当在 24 小时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安装备用仪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本规范内表 1 的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

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运行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小时,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 HJ 91.1执行。

二、售后服务及要求:

中标单位应对在线监测结果负责,满足环保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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