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安市2024年商贸物流园区域市政设施管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03-29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登录后查看);

(2)工程规模:约98万元 ;

(3)招标范围:海安市2024 年商贸物流园区域市政设施管护工程;具体为商贸物流园区域及周边范围内的 ①市政公用设施日常巡查 ②小区、后街里巷维修 ③道路小修及零星坑塘维修 ④桥梁小修、维护 ⑤防洪抢险、抢修 ⑥排水管道(含检查井、雨水井)疏通清淤、井盖井圈维修更换 ⑦数字化城管创建、110来电报修项目⑧路灯抢修⑨政府交办工作等。

(4)根据巡查情况及通知要求,对须维修部位或路段半小时内设置安全标志及人员设备到场,小修项目24小时内修复到位;对安排一般抢修的4小时内修复到位,安排较大维修的72小时内修复到位;特殊地段由业主确定修复期,对实施维修确需延期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延期。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登录后查看)

海安市2024 年商贸物流园区域市政设施管护工程施工

98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

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交易响应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e.授权委托书;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g.交易响应人承诺书;h.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j. 交易响应人须自有下列道路维修设备:大小挖掘机各壹台、装载机壹台,洒水车壹台;电动振动夯实机;发电机组贰台;破碎镐, 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档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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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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