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招标公告

2024-03-28

招标编号:JL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标段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云港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JLFL2024-0306-1

云港分公司5台41吨蒸汽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并改造引风机及变频

3600

2标段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11台蒸汽锅炉提标改造项目-营口分公司热源厂汽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改造(含引风机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JLFL2024-0306-2

营口分公司2台41吨蒸汽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并改造引风机及变频

1476

2.5 服务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计划工期:2024年5月6日—2024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一、二标段投标人均须具有环保设备、环保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能力的制造商,安装资质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注:(1)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

(3)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4)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一、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过类似的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单位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工程总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工程总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5)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6)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7)项目牵头人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9 时00分至2024年4月3日16时00分,(登录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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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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