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迁移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8
项目名称: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迁移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8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迁移改造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5、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