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硬化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硬化项目(项目招标编号:GQTGC202403039E)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硬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硬化项目

2.2工程概况: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采用混凝土联锁地砖硬化,硬化面积约69743㎡。

2.3招标范围及要求: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硬化,硬化面积约69743㎡。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1)混凝土联锁地砖采购(生产)、地面铺设基础施工(含素土的压实、钢渣层(钢渣指定使用防城港钢铁基地自产钢渣)、土工格栅、砂垫层施工(厂区内取砂,不计材料费,厂区内运输按3km考虑)等施工内容)、混凝土联锁地砖施工安装,按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硬化项目图纸施工,详见附图。

2)施工过程的所有措施;

3)施工所需的临时组装场地及吊装场地的平整,使用结束恢复原貌;

4)施工所产生的建筑、设备包装材料等垃圾(金属材料除外)均由投标人负责运出厂区自行处置,金属材料垃圾运送至厂内指定位置。

5)招标人以现有场地室外场地标高5.3m。室内场地5.3m标高交付,施工方进行场地平整,场地平整所涉及的土方量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进行算量报价,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场地清理及平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本工程土方弃土地点在基地内发包人指定区域(运距按3km算,超过3km不再调整)弃土必须合法合规处理,弃土前需招标人现场确认后方可弃土,场地中如有矿粉物料,则由承包人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基地内,运距按3km算),且由此发生的排污费、排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原真空预压区施工方在素土标高的基础上进行压实,不平整部分取土回填。

6)砂垫层、钢渣层施工,施工方在厂区内招标人指定点取砂和钢渣(钢渣由投标人向柳钢环保公司采购(2元/吨(不含增值税))不含装卸运输费),取砂和钢渣所用的工程机械、装车、运输、卸车等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运距按3km以内计算。

7)路面铺设完成后需使用22t及以上压路机进行压实。

8)依据设计及规范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检范畴的,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及让利比率内,不做调整。

9)未尽事宜详见防钢基地原料场系统1号矿场地坪硬化项目图纸、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特别说明:

(1)本工程属边建设边生产的施工环境,施工需以配合生产为主,存在分段施工,施工区域围挡需与生产所用场地隔离,施工结束后需拆除。现场相关措施需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土方由投标人清理,进行平整。达到压实系数后,再铺设联锁块。

(3)本工程推荐采用桂科混凝土公司生产的预制混凝土联锁块(在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前提下,同等供货条件,应优先选择推荐产品),预制混凝土联锁块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询价,投标报价需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外计取。

(4)本工程周边已有建筑(构)物,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现有建筑物造成损坏,如有损坏投标人须进行恢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4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5要求工期:工期300日历天(工期从招标人签发开工通知要求的开工日期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及以上超过500万建筑或市政工程相关工程业绩(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2 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①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