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浦口区林地范围内的小班优化更新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G20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林地范围内的小班优化更新工作服务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49万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49万元

1.6 采购需求:对浦口区33093.2075公顷三调林地界限范围的小班全面优化调整和相关林地林分因子调查更新。对近期开展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草地基况监测和湿地资源调查等定期调查的县级单位,可以在构建监测本底环节,在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融合定期调查监测成果,更新林草湿图斑和属性信息。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1.8 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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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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