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5年铁塔检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8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实际执行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1.1.1采购内容:为甘肃省全省14个市州分公司提供铁塔基础及塔体钢结构检测服务,检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角钢塔、三管塔、单管塔、四管塔、美化塔、屋面抱杆、仿生树、拉线塔等甲方需求的所有塔型的检测评估(包括基础外观缺陷、塔高、结构体系测量、构件规格尺寸测量、构件缺损、变形检测、焊缝检测、塔体防腐检测、 紧固件情况检测、防雷接地检测、图纸复原、可靠性评估等内容)并出具相关检测评估报告,具体的检测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市州分公司 |
预估检测数量(站) |
庆阳 |
389 |
嘉峪关 |
93 |
金昌 |
156 |
定西 |
347 |
武威 |
419 |
张掖 |
265 |
白银 |
329 |
酒泉 |
409 |
兰州 |
611 |
临夏 |
1727 |
平凉 |
336 |
甘南 |
155 |
天水 |
422 |
陇南 |
608 |
合计 |
6266 |
1.1.2采购预算:预估本项目采购金额877.00万元(含税)。
1.1.3服务区域:甘肃铁塔14个市州分公司,各份额服务区域详见本章1.5条。
1.1.4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服务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省级集采+份额管控),以最终下达的订单为结算依据。合同以预估采购含税金额及所中份额为准计算签订。
注:根据甘肃铁塔管理要求,本次铁塔检测服务采购,各中标单位与运营维护部、通信发展部分别签订合同。
1.3工期要求:自收到甲方委托订单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进场开工,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检测工作。
1.4 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1.5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服务区域及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如下:
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服务区域 |
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含税/万元) |
|
运营维护部 |
通信发展部 |
|||
第一名 |
60% |
嘉峪关市 |
373.00 |
152.00 |
酒泉市 |
||||
白银市 |
||||
武威市 |
||||
张掖市 |
||||
金昌市 |
||||
定西市 |
||||
临夏州 |
||||
第二名 |
40% |
兰州市 |
243.00 |
109.00 |
甘南州 |
||||
庆阳市 |
||||
天水市 |
||||
陇南市 |
||||
平凉市 |
1.6本项目【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及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3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①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②须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
2.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且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1)具备有效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通过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及其证书附表,附表检测范围须包含铁塔(或钢塔桅或钢结构)检测内容和混凝土(或地基基础)检测内容;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检测范围须包含铁塔(或钢塔桅或钢结构)检测内容和混凝土(或地基基础)检测内容。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及资质证书的相关查询网站截图。
2.5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铁塔检测)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税)。
注:①须提供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②合同日期认定:以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日期(在本次业绩时限要求范围外的订单不予认可)为准,无签订日期或签订日期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③合同金额认定:固定金额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含税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该合同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计算。
④如提供的合同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且无法确定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投标人须自行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甲方证明材料,该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甲方证明金额为准,无法识别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不予认可。
⑤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无效。
⑥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
⑦如出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2.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8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28日1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zgdl.vip
QQ:2148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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