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县039乡道新庄煤矿段沥青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4-03-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县039乡道新庄煤矿段沥青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24]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新庄煤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宁县新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县039乡道新庄煤矿段沥青道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庄镇沟圈村段

2.3建设规模及标准:新修沥青路面0.7公里,道路总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硬路肩宽度0.75米。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6月24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施工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3.2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6投标人须提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4.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4.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 月28 日00 时00 分至 4 月 1 日 23 时 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经理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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